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由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市律师协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2023年4月14日,调解中心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局批准成立,是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调解中心是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合作区国际商事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平台

商事调解的优势

商事调解是指商事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纠纷提交商事调解机构处理的一种非诉讼解纷方式,与诉讼、仲裁共同构成了商事争议解决的"三驾马车"。商事调解作为一种友好、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

1.非对抗性

商事调解作为一种专业的争议解决机制,由商事调解机构根据双方纠纷的类型及特点,指定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行业知识及拥有较好调解技能的调解员居中调解。调解过程更注重合作,当事人之间往往都有商业合作经验,分歧也并非完全不可调和,但是如果久拖不决,矛盾愈深,或者直接诉诸诉讼或仲裁,形成对抗,都可能从根本上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调解员协助双方通过协商沟通,寻找共同点,当事人对调解的程序和结果具有可控性。

2.成本低、效率高、保密性强

商事调解作为非诉解纷方式,调解程序中环节设定较少,更为简单方便,更具灵活性,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无需耗费过多的时间、经济成本,往往也更愿意主动履行。调解的过程及内容均是保密的,因争议纠纷从源头得到化解,更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商业信誉。

3.专业、中立

商事调解机构为商事主体提供专业的解纷平台,其制定有调解员名册。商事机构通过遴选,从各个行业中挑选出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且经过培训的专家、学者、从业者作为调解员。商事主体将争议提交商事调解机构处理后,既可协商选定调解员,又可由机构结合争议的具体情况,从调解员名册中指定调解员协助双方化解纠纷,调解员是中立的不持有任何偏见。

受理范围

商事调解适用于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贸易、投资、并购、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房地产、工程建设、运输以及其他领域发生的商事争议。不适用于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争议。

创新举措

调解中心成立一年多以来,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完善工作制度,逐渐打开工作局面。

1.调解与仲裁有效衔接。利用发起单位珠海国际仲裁院的现有平台,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按其现行的仲裁规则根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实现了调解与仲裁的有效衔接,赋予调解协议在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调解程序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调解的期限、地点、调解员、适用法律、调解语言等。

3.联合调解机制。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中心可以与其他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联合调解,也可以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其他具有纠纷解决职能的组织委派或委托,对争议进行单独调解。

业务数据

1.案件办理。截至2024年5月底,调解中心办理案件42宗。案涉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涉标的额人民币128.09亿元。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2023年4月28日,调解中心正式入驻横琴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并于同日正式发布第一版《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8月4日,经调解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第二版《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二是建设完善软硬件设备,调解中心设有现代化多媒体调解室2间、洽谈室1间,微信公众号、网站、办案系统已上线运营。三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组建完成调解工作队伍,现有秘书长1名、办案秘书1名、行政秘书3名;选聘首批调解员129名,多数调解员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由境内外实业界、教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德才兼备的精英人士组成,可以满足当事人多语种、跨法域、跨专业的调解需求。

3.积极开展商事调解宣传工作。截至2024年5月底,调解中心外出走访、参会84次,服务当事人超700人次,服务企业或机构超340家;接待来访71次,来访单位包括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法学会、澳门中联办、广东省政法委、司法厅等。

4.调解中心已与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市横琴公证处签署《合作备忘录》,打通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公证三大通道,使得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在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内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仲裁、调解、公证、公共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特别调解中心与珠海国际仲裁院签订的《调裁对接协议》大大降低了当事人时间及经济成本。依据该协议,珠海国际仲裁院委托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不超过3小时的免费调解服务;经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向珠海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确认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珠海国际仲裁院按其收费标准减收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