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创设于1983年,是粤港澳地区第一个仲裁机构,也是改革开放后国内设立的第一个仲裁机构。

四十多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当事人为中心坚持改革,以面向全球的视野坚持开放,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坚持创新,国际仲裁业务取得高质量发展,案件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受理仲裁案件争议金额1383.10亿元,稳居世界前列,争议解决服务深受境内外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

使命
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构建 公正、公平、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
愿景
建设全球一流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和国际仲裁高地
核心价值
独立、公正、创新
机构创新

一、在全球率先通过法定机构立法,创设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境外理事占比60%

2012年,深圳经济特区在全球率先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特定立法,实行法定机构改革,确立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须来自香港、澳门和海外。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15名理事中有9名来自港澳和海外,包括: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资深大律师,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
Roberto Azevédo),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前法官、欧洲监管局上诉委员会主席、英格兰银行执行决策委员会(EDMC)主席威廉·布莱尔(Sir William Blair),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女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王桂壎先生,香港大学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前院长Peter Malanczuk教授,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黄显辉先生等,充分发挥港澳知名人士在特区国际仲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粤港澳商事仲裁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

 

二、开创中国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仲裁员先例,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

1984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中国内地聘请境外(含港澳)仲裁员的先河,首批仲裁员15名中有8名来自境外。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仲裁员名册中来自香港、澳门及海外的仲裁员数量占名册中仲裁员总数的法定最低比例为三分之一。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1541名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383名,占比36.92%,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覆盖;来自香港的仲裁员152名,澳门17名,中国台湾地区17名,仲裁员国际化水平在全国持续领先。

 

三、开创中国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的先例,在香港获得承认和执行的裁决数量位居第一。

1989年,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开创中国仲裁裁决按照《纽约公约》在境外承认和执行的先例。2012年以来,深国仲在香港获得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数量位居全球仲裁机构第一,占全球17.52%,占中国内地30.37%

 

四、开创受理投资仲裁和选择性复裁等规则安排,以规则衔接持续提升仲裁规则的国际化。

2016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率先制定《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作为审理外国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案件的规则,实现三大突破。一是在中国内地首次通过特别程序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本土化;二是将香港作为默认仲裁地;三是将《UNCITRAL仲裁规则》和该指引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投资仲裁案件的适用规则,开创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投资仲裁的规则安排。2019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回应市场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制定选择性复裁程序,作为一裁终局的有益补充,开启中国仲裁新实践。

 

五、创设中国特色HDR商事争议解决六种新模式,调解当事人覆盖120个国家和地区。

探索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HDRHarmonious Dispute Resolution)六种新模式:展会调解+深国仲仲裁,商会调解+深国仲仲裁,港澳调解+内地仲裁,外国调解+中国仲裁,资本市场纠纷四位一体解决新机制,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调解+深国仲仲裁。其中,2007年以来,在商务部的支持下与广交会共建的调解+仲裁机制服务当事人覆盖120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与深交所等机构首创的四位一体机制和谐化解的资本市场纠纷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六、创设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跨法域构建双城两院三中心新格局。

在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的指导下,在香港政府律政司的支持下,经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92月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在香港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作为非营利性的独立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运作,深圳和香港通过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双城、两院、双法域、双规则、双轨实践和双名册”的差异化互补性“六双”独特优势,共同建设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为共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着“双引擎”功能。2019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政府律政司共同确认,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成为纳入《两地仲裁保全安排》的香港仲裁机构,形成双城两院的跨法域新发展格局。自2024年起,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成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下可为在香港举行的临时仲裁出具免除工作签证《证明书》的机构。

2021年,深圳国际仲裁院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促进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并针对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发展的需要,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成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和海事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构建双城两院三中心的新格局创新跨境仲裁合作机制,坚持联动港澳、带动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七、国际合作布局遍及五大洲,坚持“引进来”及“走出去”。

2016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全面合作新格局,强化中欧联合仲裁中心合作新机制,深化与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和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全球性国际组织的庭审设施互助合作,服务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八、率先推出互联网仲裁,推动中国仲裁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2007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与阿里巴巴等机构开始合作,在中国率先推出网上交易纠纷仲裁平台,和谐、快速、低成本化解互联网交易纠纷。2018年实现网络仲裁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建成云上仲裁平台、移动仲裁平台以及智能仲裁系统三大平台,打通立案、送达、证据储存、质证、庭审、批量仲裁、智能审核等七大关键节点。2019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加速推进远程庭审中心信息化建设,升级远程立案、质证、调解、开庭平台,实现多方远程异地开庭。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仲裁实践,推出3.0版视频开庭系统,多元化系统化建设基本完成。2023年,向境内外仲裁员和当事人展现了中国互联网远程仲裁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电子送达102948次;远程立案5404宗,占受案数72.702%;网上开庭2895次。

机构数据概览
202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受理仲裁案件12004宗,创历史新高;总争议金额人民币1383.10亿元,位居亚洲前列;受理涉外案件总争议金额593.26亿元,个案最高金额超250亿元,实现稳步增长;个案争议金额在10亿以上的案件数量为19宗;受理的涉外案件当事人来源国家和地区累计达140个。涉及内地的仲裁案件覆盖所有省份,跨省市案件占比65.36%。
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创新发展
前海总部国际仲裁大厦
福田总部深圳证券交易所41层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中环办公室IFC二期57层
深圳国际仲裁院官网
www.scia.com.cn